西安臨潼綠源熱力2023-2024年度供熱繳費通知及操作指南
2023-10-01
更新時間:2023-10-02 15:47:39作者:未知
根據縣人才公寓申租及管理有關要求,近期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對人才公寓租戶進行了年審,就合同到期住戶續租進行了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住戶辦理了退租手續,現面向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符合條件人員申租,公開抽簽確定承租資格?,F將租住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無住房,所在單位(企業)無法在縣城規劃區直接提供住房,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上猶縣人才分類目錄(2021年修訂版)》(上才辦字〔2021〕3號)文件規定的各類人才。
2.縣直單位正式錄用、在編在崗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人才。
二、申租程序
(一)報名。
申請人憑以下材料原件于10月?15日前到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報名。地址:縣行政中心一樓131室;聯系人:廖良炎;電話:0797-8538656。
1.《上猶縣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審核表》(申租人自行下載填寫,并單位審核蓋章同意);
2.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行政服務中心一樓)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房產證明,以及所在單位(企業)提供的未在縣城規劃區提供住房證明;
3.申租人的學歷證明、身份證、編制證原件、復印件(已婚者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4.申租人在編在崗簽訂的聘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初審。
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提交復審。
(三)復審。
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組成聯合復審小組,負責對人才公寓申請情況進行聯合審查。
(四)公示。
經復審符合人才公寓申租條件的,由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在縣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3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登記確認。
(五)分配。
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組織抽簽分配(具有高級以上職稱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人才,可不抽簽直接挑選房源),通過公證部門現場監督確定承租人和租賃房號。取得人才公寓租賃的承租人,由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向其核發《上猶縣人才公寓租賃通知單》,承租人憑《上猶縣人才公寓租賃通知單》在10個工作日內到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辦理租賃相關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租賃權。
三、租賃期限和租金標準
(一)租賃期限。
人才公寓租賃合同期限為兩年。合同到期后符合續租條件者可申請續租,并承擔續租費用。
(二)租金標準。
租賃合同簽訂后,承租人每月應承擔的費用為:
(1)租金:2元∕㎡(35㎡×2元=70元)
(2)專變電損、公共水電費公攤:15元/戶;
(3)物業管理費:0.4元/㎡。(35?㎡×0.4元=14元)
(4)水、電費:物業公司按實際抄表數代收代繳。
(三)費用繳交:
承租人在每月25日前將應繳交的租金、專變電損費、公攤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存入指定銀行代扣帳戶,逾期未繳交的,按租賃合同相關約定處理。
四、租賃管理
(一)退租回收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其承租資格,并到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辦理相關騰退手續:
1.承租人所在單位或其個人已經解決住房的;
2.承租人調離(包括辭職、辭退、自動離職)我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的;
3.承租人變動工作后未重新辦理租住手續的;
4.擅自改變房屋建筑結構、設施、設備和使用用途的;
5.將承租的住房轉借、轉租他人的;
6.非工作原因連續三個月以上未在人才公寓居住或者不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繳交租金等費用的;
7.承租人夫妻一方已在縣城購房或共同生活的父母有房的。
(二)承租住戶最長租住期限不超過六年。
(三)申請租住人才公寓申租人有關情況必須如實申報,如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該人才租住人才公寓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附件: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