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臨潼綠源熱力2023-2024年度供熱繳費通知及操作指南
2023-10-01
更新時間:2023-10-05 20:57:59作者:未知
根據縣委、縣政府《于都縣推進人才住房建設的實施方案》(于字〔2017〕133號)、《關于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于才字〔2022〕1號)文件精神及相關規定,為加快人才強縣戰略的有效實施,切實做好我縣定向用于人才配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定向配售房源
用于定向配售的房源位于時代樾府、時代新城(二期)、時代公館、時代南郡北岸四個樓盤。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在于都縣創業或就業,本人、配偶在縣城無住房、無購房、無建房記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賃補貼、返遷安置房、單位周轉房)的下列人員,可申請定向配售:
1.列入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于才字[2022]1號)規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E類及以上人才。
2.來縣創業,或被機關單位(含縣直、駐縣單位)、企業正式錄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
(二)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賃補貼、返遷安置房、單位周轉房)的人員,清退保障性住房待遇后,符合第(一)項條件的,也可申請定向配售。
三、價格標準
擬配售人才住房價格為各樓盤現場公示的、政府相關部門備案的預售價格(一戶一價)的80%;同時不享受所購樓盤的其他案場優惠政策。
四、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五、申請、審核和配租流程
(一)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向所在單位報名申請配售。
(二)用人單位可至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領取《人才住房保障申請審核表》。
(三)申請人如實填寫表格并提交畢業證(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期限延長至提交申請材料后6個月)、學位證、婚姻情況佐證資料、申請人、配偶的居住情況證明(單位蓋章)及身份證,申請人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提交時攜帶上述資料原件備查、復印件一式二份)。
(四)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填寫的表格及提交的資料進行核實,在申請人提交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與原件一致,簽署初審意見,并對申請人提交的所有資料進行掃描或拍照,按戶建立電子文件夾(用人單位為企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將全部申請材料和電子文件夾及本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移送至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
(五)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負責核查資料的完整性,并將匯總后的申請人信息及全部申請材料報送至縣人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縣人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步將申請人信息發送縣人社、教科體、民政、不動產登記、住房保障、社會保障等部門,分別協查申請人的人才類別、學歷,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婚姻、不動產登記、保障性住房、社會保障信息,相關單位在收到協查信息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
(七)縣人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協查結果,牽頭組織人社、教科體、民政、不動產登記、住房保障等部門進行會審。對會審合格的申請人,張榜公示5個日歷天,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錄入《人才住房申請受理審核情況登記臺賬》,將全部申請材料和電子臺賬移送至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
(八)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將會審合格的申請人名單、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移交配售樓盤開發企業。
(九)配售樓盤開發企業通知會審合格的申請人到配售樓盤選房。
(十)選房完成1個月內,申請人應與配售樓盤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視為申請人主動放棄本次人才住房配售資格,放棄配售資格的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人才住房。
(十一)所購人才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十二)各用人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人才住房定向配售工作,對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